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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来我区投资平板显示产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

(一)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国家级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
1、对于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,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,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%以上的,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,依照税法规定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,可以按照10%的税率延长3年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2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,自投产年度起,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。
3、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、消费税;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、零部件、元器件、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,予以保税。

(二)国家鼓励支持平板显示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
区内投资的薄膜晶体管显示器(简称TFT—LCD产品)面板制造项目,可以依照《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05]15号文件)享受国家鼓励支持平板显示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。
(三)外商投资企业行政规费减免待遇
1、免收南京市级各部门现行征收的36项收费和7项基金,开发区零收费;
2、实行政府定价、由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14项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。

(四)对于外商投资企业,免收水、电增容费

(五)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,采用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,在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等方面给予财政返还,享受更大优惠。

开发区热忱欢迎海内外客商来我区投资平板显示项目。
招商电话:025-85800901,025-85800902,025-85800903,025-85800993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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